淮 阴 工 学 院
江苏省湖泊环境遥感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任务
第一条 淮阴工学院江苏省湖泊环境遥感技术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技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把握实验室及所属研究室的研究方向。
2、审议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实验室申报省市、淮阴工学院的研究课题计划、实验室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重大实验设备的添置、实验室学术活动、省内外合作与交流等。
3、评定实验室的论文和成果,考核实验室主要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贡献。
4、审议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5、向省科技厅汇报实验室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成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专业有造诣的知名学科带头人担任。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名,由本专业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组成,淮阴工学院委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会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3。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换届更换的委员不少于1/4。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由实验室推荐,报淮阴工学院院领导批准后聘任。秘书长由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通过后聘任。
第三章 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的职责
第六条 主任职责:主持学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有权提议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淮阴工学院科研主管院长审批。每年定期向淮阴工学院重点实验室指导思想小组汇报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工作。
第八条 秘书长职责:负责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当委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主任在广泛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集中,也可以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一半以上的决议有效。
第五章 附则
本着改革精神,在实践中将不断完善本章程,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